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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阅卷制度
来源:本站 点击数:4542次 更新时间:2013-11-03 17:14:04
 

一、期中期末考试、月考阅卷一律实行密封阅卷。一律根据“当天考试、当天批阅、及时反馈”的原则,由年级部组织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实行集体流水批阅,任何人不得无故将试卷带出指定地点。阅卷教师要听从阅卷组长关于阅卷分工的安排,不得随意自行调整阅卷安排。阅卷教师必须在批阅的试卷上签名(试卷本首页相应题号后面)。当天没有阅完试卷交回年级部保管。

 二、阅卷组长必须提前组织阅卷教师认真讨论试题答案,确证无误后进行分工。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定成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对于错误之处要明确打叉,以防考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一题多人阅时,必须统一标准。如果阅错试题,将以教学事故处罚。

三、合分教师一定要认真负责,复查教师要细心复合,(合分教师与复查教师均在试题册封面相应位置签名)一旦有加错分数的情况发生将追究复查人及阅卷组长的相关责任(年级部拆分试卷后留下封皮,以备查用)。

四、阅卷结束后,由各年级部统一启封试卷,统一登记考试成绩,统一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分析成绩。完成后把相关成绩下发到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手中,并且要尽快上报教务处和校长室。

五、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阅卷组长签字经年级部主任同意后,由阅卷教师与阅卷组长共同调卷复查,确属错评,由两位教师共同评分、签字,方可改动成绩。

教师阅卷违纪处罚细则:

1、阅卷一律实行密封阅卷。阅卷教师必须按照年级部及阅卷组长的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实行集体流水批阅,如有违反将处以200元罚款。

2、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定成绩,如有阅错试题情况,将视作是教学事故,上报教务处和校长室处罚。

3、阅卷教师不得随意涂改学生的答案并给以加减分,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将视为严重事故,上报教务处和校长室处理。

4、合分教师和复查老师一定要认真负责,一旦有加错分数的情况发生,每处错误给予复查教师10元处罚,阅卷组长5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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