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我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优化教师学科结构,推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快吕中打造一流名校进程,结合我校实施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聘任基本原则和要求
1、教师职务,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需要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并体现相应报酬的工作岗位。
2、教师职务聘任管理,是指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后,对教师申报评聘的教师职务予以聘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
3、教师职务聘任,按照公开申报、平等竞争、公正评价、择优聘任的要求,学校依据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申报应聘人员的相应教师职务。
4、教师职务聘任,坚持各类教师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原则,强化激励与竞争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的素质和结构,使我校的教师管理逐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化,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聘任任职条件和程序
详见《吕梁市高级中学教师职务聘任任职条件和评聘程序》(略)。
三、教师职务聘后的管理
1、根据教师职务申报评聘结果,校长签发各系列被聘教师职务聘书。教师职务聘任实行聘期制,原则上一学年一聘,聘期届满考核合格以上方可续聘。
2、学校与被聘教师签订履职任务书,明确各系列受聘教师必须履行的相应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考核要求、奖惩措施、违约责任等。履职任务书一式两份,教师和学校各执一份,由学校保存的履职任务书存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3、教务处和年级部根据教师履职任务书中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各项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名师、骨干、新秀三大系列教师职务履职量化考核标准和细则,报校长室批准后执行,作为被聘教师平时月度和学期年度阶段考核的依据。
4、全面加强对各系列教师职务聘任后的管理。教师职务履职情况的考核,采用考核积分制,教务处、督导室、办公室和年级部按照教师履职任务书和考核细则,在平时月度和学期年度考核中,对每位教师履职情况进行逐项评分。
5、各系列受聘教师,通过办处室和年级部的平时月度考核,享受相应职级的每月基本职务工资和岗位考核工资。在学期阶段考核,若达不到受聘职务岗位规定的考核积分,将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次学期阶段考核未能达到规定积分,则解聘相应教师职务,不再享受相应职级的基本职务工资和岗位考核工资。
6、学校对各系列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学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实施晋升、续聘、待聘、解聘等的主要依据。
本暂行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校长室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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